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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龙华法院】青春与法同行 ——行知学生进法院,“沉浸”体验法治课

时间: 2026-05-23 15:40:30浏览次数:30

为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,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发生,引导初三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,2026522行知学校组织25名初三学生走进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,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主题活动。本次活动通过参观+体验+宣讲相结合的方式,让同学们近距离接触法院工作,感受法律威严,学习法律知识。


第一部分:参观法院设施——零距离感受司法庄严

活动伊始,在审判中心司法社工讲解引导下,同学们整齐有序地走进审判中心。庄严肃穆的国徽、宽敞明亮的诉讼服务中心、功能齐全的审判法庭……每一处都吸引着同学们的目光。社工依次带领同学们介绍了审判中心职能、服务窗口特色、不同审判法庭、功能室区域和信息化集中展示区域等场所,结合相关视频集中展现,引得同学们一片肃然。


第二部分:模拟法庭——直击校园欺凌案件庭审现场

参观结束后,活动进入核心环节——校园欺凌主题模拟法庭。同学们分别扮演审判陪审员、书记员、当事人、代理人、法警等角色。随着审判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,模拟庭审正式开始从宣读法庭纪律、核对当事人身份,到法庭调查、举证质证、法庭辩论,再到最后陈述和当庭宣判,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真实程序进行。

台下观看的同学们全神贯注。欺凌不是玩笑,暴力不是个性。 无论是动手打人、言语辱骂,还是网络造谣、孤立排挤,只要造成他人身心伤害,都可能触犯法律。即使是未成年人,达到一定年龄和情节严重程度,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
第三部分:普法课堂——守护青春,明晰可为与不可为

模拟法庭环节结束后,社工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可为与不可为的专题普法课围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中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内容,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同学们厘清法律边界。

可为的部分: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、人身自由权、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基本权利遭遇欺凌、暴力或侵害时,有权向老师、家长、学校或公安机关求助法律鼓励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,增强自我保护能力,做守法小公民

不可为的部分: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、强奸、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,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对所有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校园欺凌、打架斗殴、敲诈勒索、携带管制刀具、吸食毒品等行为,轻则违反校纪校规,重则触犯国家法律

社工还特别提醒同学们:法律不只是惩罚坏人的工具,更是保护每一个普通人的铠甲。学法,明晰法律界限;守法,遵守法律规定;懂法,在冲动中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;用法在受伤害时拿起法律武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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